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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心“贵宾卡”没有“贵宾”待遇
4月11日,经佛山市南海区消委会罗村分会调解,罗村××汽车服务店与消费者郭先生达成协议,同意退回郭先生洗车“贵宾卡”中的余额60元。至此,这宗“贵宾卡”消费纠纷得以成功调解。
近年来,为了招揽生意,众多商家都推出了办卡打折的优惠服务。在打折的诱惑下,不少消费者成了“贵宾卡”、“VIP卡”、“钻石卡”的主人,然而,部分卡主非但没享受到打折待遇,反有一种被“套牢”的尴尬。罗村的郭先生近期就遇到这样的情况。2007年11月,在罗村××汽车服务店工作人员的热情推荐下,郭先生预付150元办理了一张该店的洗车“贵宾卡”(含15次洗车服务,每次15元),商家还向他承诺,今后凭该卡洗车一律按15元/次的价格无限期使用。今年2月6日,郭先生持着这张“贵宾卡”兴冲冲地到该服务处洗车时,却被告知因临近春节,洗车费涨至30元/次,该卡暂不能使用。在享受“贵宾”待遇未果后,他要求商家退还卡中的余额,但遭拒。春节后,郭先生又多次与商家交涉协商,均以不欢而散告终,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南海消委会罗村分会。4月11日,罗村分会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经宣传法规与调解,罗村××汽车服务店同意向郭先生退回剩余4次的洗车服务预付款60元。
在此,消保人员提醒消费者:广大消费者要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,不要盲目“慷慨解囊”。办卡对象应选择规模大、证照全、信誉好、经营佳的企业。办卡时要详细了解权利和义务,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。办卡后要注意保留章程、协议、发票等相关证据。发生消费纠纷后,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与申诉。
陈达成律师点评:
这是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时候,一件很典型的案件,在现实生活里面,我们办理vip卡,就是贵宾卡的时候,我们可以看到,很多卡是没有具体的书面细则,或者他们在这些卡上面,他们是标明,本卡的收证权,以及最终解释权是属于他自己公司的,而消费者和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他们的交易是属于公平、公开、自愿和诚信的原则,这家洗车店是预收了款项进行服务,而突然一个通知,改变了他们的承诺,那么作为消费者,完全可以根据当时的约定和要求退款。作为随便去改变承诺的行为,应当属于无效的。这件案件给我们一个启示:就是说涉及到办理有关优惠的卡,我们应该看清楚权利和义务,特别是消费者,因为只有弄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,当你觉得你的消费权益被侵害的时候,才能够根据相关的条文,去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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