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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忽视装修合同
家居装修纠纷,既是当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,又是难点。6月18日下班时分,南海消委会罗村分会工作人员知难、迎难、破难,成功调解了一宗家居装修纠纷,为消费者黄女士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,给消费者讨回了公道。
事情是这样的。2006年9月,家住罗村街道罗南村的黄女士经朋友介绍,由王某为其进行家居室内装修,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装修合同,只是达成由黄女士购买装修材料、王某收取包工费25000元的口头协议。装修完毕后,黄女士支付了王某19000元的包工费,尚有6000元余款未支付。2006年11月,黄女士在新居入伙时发现,屋内有两个套房的衣柜都出现了发霉和渗水的情况,于是要求王某前来理论和维修,但王某以该情况是因为洗手间漏水造成为由而拒绝。在此情况下,黄女士拒付剩余的工程款6000元给王某,而王某却一直催促黄女士支付剩余款项。此事久拖不决。无奈之下,他们只好求助罗村分会,要求对这一装修纠纷进行调解。
面对消费者急需调解的迫切心情,罗村分会工作人员尽管时值下班但仍坚守岗位,向双方调查、了解情况,分析事由,并援引法律,耐心劝解,努力说服,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调沟通,双方达成协议如下:王某同意扣减装修工程余款4000元,黄女士支付余款2000元给王某。至此,这宗家居装修纠纷划上了句号。
在此,南海消委会罗村分会向广大消费者提示:目前家居室内装修行业不够规范,监管难度大,容易产生消费纠纷。敬告消费者在准备家居装修时,一定要选择规模较大,证照齐全,市场信誉好,经营状态佳的装修公司。同时,消费者和装修公司要注意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合同,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陈达成律师点评:
这个装修合同纠纷,实际上是口头协议的纠纷,口头协议,按照法律的规定,是可以进行达成协议的,除了是法律禁止之外。黄女士和王先生就装修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,而这实际履行了。王先生装修了房屋,黄女士支付了大部分的装修款,但是当出现了质量问题的时候,双方发生的异议,最后双方来到了消委会,消委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,为他们调解了这件案件。这个案件给我们一个启示,就是装修房屋,应当订立一个书面协议,将具体的质量问题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去加以确定。只有这样,才能全面地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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